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号)《黑龙江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2〕190号)等文件要求,经专家组评审,一致推荐肇源县、林甸县、肇东市等3县(市)承担2022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现将具体实施任务数量公示如下。
肇源县8300亩,林甸县6300亩,肇东市3020亩。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联 系 人: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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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