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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二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3-03-17 17:48 来源: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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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遴选管理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3号)要求,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采样工作科学规范和快速推进,拟遴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二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调查采样机构征集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关企业及相关单位从事表层土壤调查采样的团队。

  (二)调查采样机构基本要求

  调查采样机构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遴选办法(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调查采样机构采取部门、单位推荐或自荐等方式产生。

  2.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成员申请表》(附件23),推荐或自荐单位负责人需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机构需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表》(附件2)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成员申请表》(附件3)扫描件;单位法人证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调查采样机构成员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扫描件;调查采样机构近5年调查采样工作经历和业绩证明材料;调查采样机构成员土壤调查采样等方面工作经历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领队、质量检查员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调查采样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不分包和转包调查采样任务承诺、采样队调查采样期间人员稳定承诺、采样队垫资开展工作的承诺、遵守相关职责纪律的承诺。

  4.申报方式:申报截止日期2023327日,截止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8号。

  5.黑龙江省土壤普查办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申报机构开展申报推荐、初筛和综合评审等程序,确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第二批次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刚

  联系电话:13074591700

  电子邮箱:hljsspb@163.com

  附件: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遴选办法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表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成员申请表

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317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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