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政务公开总体情况
2016年,省农委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的公信力,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16年,省农委电子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0条。其中在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发布信息253条,基本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收到申请公开事项17项,其中网上16件,来函申请1件。全部按时予以答复,答复率100%。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在省农委门户网站—黑龙江农业信息网通过农业动态、生产信息、农业科技、市场信息、热点关注等栏目发布信息8740条。在原有《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微信公众平台基础上,先后开通了《黑农在线》和《黑龙江省农业转基因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共发布全省农业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农业优质资源及产品、先进典型、农业发展成果和新农村建设情况407条。2016年共举办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11月10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农委联合在哈尔滨举办的2016年“龙江最美创业人(农民篇)”发布会,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王金会出席发布会。4月21日,乔延春副主任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及时解读政策,通报情况,解答问题,引导主流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关注热点进行专题宣传,参加省台《三农最前线》节目、龙广乡村台《走进直播间》、“行风热线”直播间栏目现场政策解读,解答问题。
1.及时、规范公开省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制定政务公开要点。2016年2月23日在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省农委电子政务网公开了《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2016年6月28日印发了《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任务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落实了责任单位。
2.丰富形式载体,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一是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平台。为适应信息公开新常态下的工作需要,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和改进政府服务,不断丰富、创新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大力拓展政务公开平台,使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在网站首页开设“互动交流”,涵盖直播访谈、网上公示专题。进一步畅通交流渠道,为群众了解农业信息、监督行政行为提供了便利。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发布审核、确认、通报等系列制度和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3.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省电视台开设专栏、微信等多种途径方式对种植结构调整、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秸秆禁烧、农业“三减”、农民创业等涉农热点工作进行公开、回应和解读。二是公开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2016年部门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有关情况的说明,包括对“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原因等进行重点说明。
4.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和考核力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逐步扩大培训范围,普及政务公开基础知识,全年开展2次培训,共培训50人次。培训班围绕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培训和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通报检查结果。
二、2017年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政民互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效果不理想等问题。2017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议。加强对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普及政务公开基础知识,提高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力量和能力水平。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进一步完善研判、督办、会商等机制,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和办理方式,依法依规妥善答复。
三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省农委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不断拓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渠道,不断加大公众参与度。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力度,通报考核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0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74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9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