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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2-08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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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2-09-15
  •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
  • 黑三普办函〔2022〕29号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15 03:37 来源: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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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检测机构: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验室筛选通知》)要求,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普办”)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

按照《实验室筛选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土壤普查测试化验工作需要,严格初筛流程和实验室条件,通过申报文件资料审核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专家进行初筛推荐至全国土壤普查办复核评审,国家统一确定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单为顺利完成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把好黑龙江省检测实验室质量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初筛步骤

(一)实验室申请

凡符合《实验室筛选通知》中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向省三普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检测实验室筛选

初步筛选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从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打分,慎重推荐。

二、时间安排

(一)前两批未申报和前两批已申报未通过的相关检测机构,请于2022年923日前,分别报送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现场检查请示电子版(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2年926日至10月20,省三普办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检测实验室的初步筛选工作,推荐至国家进行复核和评审。(如受疫情影响时间将顺延调整)

三、有关要求

1.对提交申请文件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等情况的实验室,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2.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 系 人:王晓辉 刘国辉

联系电话:0451–82310542

电子邮箱:hljstrpcbgs@163.com

附件: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4.现场检查请示(样式)

      5.提交电子版材料清单

      6.实验室信息汇总表(样式)

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4

下载附件: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第三批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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