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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2-08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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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2-10-21
  •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技术领队备选人员资格考核的通知
  • 黑三普办函〔2022〕40号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技术领队备选人员资格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2-10-21 08:01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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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更好地完成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外业调查采样工作任务,确保我省三普野外调查采样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省三普办拟于近期统一组织省级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技术领队备选人员资格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范围
  凡符合采样机构基本要求的单位,可填写《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业调查采样机构资格证明申请表》、《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业调查采样机构成员证明申请表》和《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业调查采样机构技术领队人员汇总表》,向省三普办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采样机构基本要求
  1.调查采样机构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调查采样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调查采样队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调查采样机构或其所在单位无调查采样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调查采样机构人员能够熟练开展表层土壤调查采样工作,队员总数不少于50人,核心技术成员应从事土壤调查与采样工作经历5年以上并不少于队员总数的10%。
  3.调查采样机构应具备符合《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并保证配备数量充足、完好,可正常使用。
  4.调查采样机构应保证调查采样期间调查采样机构人员稳定。
  5.调查采样机构能够认真遵守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接受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报名申请材料通过邮件提交至联系人邮箱。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三、相关要求
  (一)省级已遴选确定的调查采样机构
  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第一批次公布的机构,只需要提供附件3。
  (二)其他调查采样机构
  1.技术领队备选人员采取部门或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每个推荐单位要按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2.推荐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①填写《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业调查采样机构资格证明申请表》、《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业调查采样机构成员证明申请表》和《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业调查采样机构技术领队人员汇总表》(见附件),推荐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②单位法人证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调查采样机构近5年调查采样工作经历和业绩证明材料;④报考技术领队人员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扫描件;⑤报考人员土壤调查采样等方面工作经历及业绩的证明材料。
  3.黑龙江省三普办根据相关规定对候选专业调查采样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省级“三普”专家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业调查采样机构备选人员资格考核名单。
  四、考核内容
  野外调查采样过程中野外调查的准备工作、预设样点的外业定位、立地条件调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调查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五、考核时间和方式
  1.考核时间:定于11月3日16:30至17:30。具体时间如变动,以省三普办另行通知为准。
  2.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线上通过手机答卷方式答题,合格者将颁发表层样品采样培训证书,方可参与后期野外调查采样工作。


  联 系 人:李兆林
  联系电话:18603650913
  电子邮箱:lizl@iga.ac.cn
  附件:1.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业调查采样机构资格证明申请表
     2.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业调查采样机构成员证明申报表
     3.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业调查采样机构技术领队汇总表


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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