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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争先晋位”政策实施细则》的解读

日期:2024-01-15 15:38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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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我省考察时,围绕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作出了“要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推动粮食精深加工,做强绿色食品加工业”的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继在《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提高“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产业链层级,推动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上也明确,要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大力发展粮食、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黑政办规〔2023〕3号)和《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4号),按照文件总体安排部署,我厅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奖励争先晋位”政策,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起草了《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争先晋位”政策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为引导鼓励我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晋升,落实国家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根据《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4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等文件要求,明确争先晋位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原则,并在资金使用、兑现和监督等方面加强管理。

三、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厅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争先晋位”政策实施细则》。征求了我厅相关处站和省直单位的意见,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内容。

四、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争先晋位”政策实施细则》共分五部分内容,包括总则、奖励标准、兑现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可享受“奖励争先晋位”企业的范围。

奖励标准部分明确了奖励额度和企业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兑现程序部分按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家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两个方面,明确了奖励资金兑现和拨付程序。

监督管理部分对各级农业农村、工信、财政部门职责,企业义务和绩效管理进行了要求。

附则部分对政策解释权、执行期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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