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秸秆综合利用关系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空气质量和民生福祉,为全面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4〕5号),对秸秆全量还田作业、重点县秸秆离田、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起草依据
为切实发挥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照《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4〕5号)要求,我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兑现程序、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发挥实效,推动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质增效,促进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实际情况,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征求了我厅相关处站和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的意见,12月27日—1月14日,通过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共分三部分内容,包括总体原则、资金使用、资金监管。
总则部分明确了2024年省级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相关标准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进行补贴。
资金使用要求部分明确了秸秆全量还田作业、重点县秸秆离田、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等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兑付条件以及相应的兑付程序。
资金监管部分对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职责、督导检查及绩效管理进行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