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鹅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模式,推动我省鹅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层次不断提升,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农厅联规〔2025〕4号)(以下简称《鹅十条》)。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全面提升我省鹅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鹅产业政策激励作用,加快推动我省鹅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深入调研、充分研讨,优化调整了《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农厅联发〔2022〕524号),形成了《鹅十条》政策,旨在鼓励和引导鹅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调动鹅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推动鹅产业快速提档升级,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鹅十条》政策,充分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现实需求,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制定了鹅保种育种、良种繁育、孵化、养殖、屠宰、精深加工、金融保险等十条具体政策,形成了鹅全产业链发展扶持政策体系。
一是关于“籽鹅保种育种场补助”政策。籽鹅是黑龙江省特有的地方品种,具有繁殖率高、肉质好、耐粗饲、适应性强等特点。因体型小,生长慢,导致市场利用率较低,有濒临灭绝的风险。为增强养殖主体保护地方品种的积极性,给予存栏达到2000只以上,且年存栏增长率超过10%的籽鹅保种育种场20万元补助。
二是关于“父母代种鹅场补助”政策。近年来,各地积极引进优良品种,如狮头鹅、浙东白鹅、四川白鹅、皖西白鹅等。为鼓励各地增加父母代种鹅供应量,支持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鹅场完善基础设施和品种改良,给予基础存栏量达到10000只以上,且年存栏增长率超过10%的父母代种鹅场20万元补助。
三是关于“商品鹅出栏补助”政策。为引导养殖主体积极补栏、出栏,扩大鹅养殖规模,提升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打造优质鹅原料供应基地。支持饲养量10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生产发展,按照实际出栏数量给予每只鹅5元补助。
四是关于“鹅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补助”政策。为完善鹅良种繁育体系顶端建设,从源头提升我省种鹅质量。支持新建、改扩建鹅原种场建设,遵循“先建后补”的原则,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育种研发费用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是关于“鹅孵化场建设补助”政策。为进一步增强鹅孵化能力,提升种蛋孵化水平,提高出雏率和健雏率,增加雏鹅供应量。支持新建、改扩建孵化场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是关于“新建(改、扩建)鹅屠宰项目奖励”政策。为促进鹅屠宰行业发展,支持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含冷库)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鹅屠宰项目,升级改造屠宰设备、冷库等设施,遵循“先建后补”的原则,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是关于“鹅养殖政策性保险”政策。为推广鹅养殖政策性保险,增强鹅产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广大鹅养殖主体稳定生产。支持单批次饲养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企、合作社)为5日龄及以上的肉鹅、150日龄及以上的种鹅投保鹅政策性保险,品种需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各级财政按照保费的80%给予补贴。
八是关于“鹅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鹅产业,缓解经营主体资金压力,促进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给予年出栏5000只以上的鹅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是关于“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奖励”政策。为推动鹅产业加工项目建设,全面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加工鹅绒服装服饰、鹅油精油等轻工产品和鹅肝肽、鹅血蛋白等特色药用原料的精深加工项目新建、改扩建,建成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不含土建部分)投资的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是关于“中高端产品加工奖励”政策。为鼓励加工企业开发生产高档次产品,大力提升鹅产业发展质效。给予通过中高端产品认定的鹅绒制品、食品、保健品等鹅制品中附加值高且带动性强的品种资金奖励,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关于政策实施
《鹅十条》实施周期为1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总量控制,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政策除外。自本政策下发之日起,原政策文件《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5年)》(黑农厅联发〔2022〕52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