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它文件 > 黑农厅发

  • 736916951/2022-085573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022-06-24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黑农厅发〔2022〕174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22-06-24 15:52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规划》 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各地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县级规划要落实地块,明确时序。各级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各地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加快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制定管护制度,细化管护标准,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提升管护绩效。

四、各地要强化高标准农田利用,把建成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原则上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623

  下载附件: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责任编辑: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