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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日期:2022-06-24 16:21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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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规划》的起草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要求“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农业农村部提出:省级规划原则上在20226月底之前出台、县级建设规划也要加快编制,尽快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体今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编制出台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据此,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关于《规划》的起草依据

1)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下达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到2025年累计建成11085万亩,累计改造提升114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267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12713万亩,改造提升3041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223万亩。

2)规划对接《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黑龙江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划。

三、关于《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七个章节。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形势。一是分析了我省农田的基本情况,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68亿亩。截至2020年底,我省建成高标准农田8116.5万亩。二是总结了农田建设取得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出粮食产能大幅度提高、基础设施显著改善、耕地质量明显提升 、管理效能明显增强、综合效益日益显现5条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提出了现有高标准农田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质量等级上,都不能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存在农田基础设施依然薄弱、集中连片经营推进难度较大、工程建后管护相对滞后、涝区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不足、农业数字化技术应用不充分、高效节水灌溉发展不平衡6方面的主要问题,也是未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方向。

(二)总体要求。确定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整合资源、示范引领;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建改并举、综合配套;综合施策、绿色生态;依法保护、良田粮用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的主体是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同时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整合资源、示范引领。强调汇聚各方资源,形成建设合力。同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比较优势强的地区建设示范区,实现以点带面的整体效应。

----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强调确定高标准农田项目要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业产品生产保护区等区域选项立项,要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要求,要筑牢粮食生产根基。

----建改并举、综合配套。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双重任务,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同步,同时要针对不同的项目区采取不同的建设方案,解决生产主要障碍因素,提高农田基础设施综合配套,从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综合施策、绿色生态。强调高标准农田的治理方式,要通过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提高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率,提升耕地质量,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实现农田可持续利用。   

----依法保护、良田粮用。强调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依法保护,既要保护数量,更要保护质量。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要上图入库,要确定管护主体,要落实管护经费,要强化用途管控。

确定了建设目标。目标从时间上分为2025年和2030年两个时段,任务分为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两个内容,其中规划了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同时细化了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单项目标。

规划了建设范围,全省现有耕地(生态经线除外),确定了优先建设的范围。

(三)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我省高标准农田规划的建设标准,主要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和《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DB23/T1671.1-2015)。

未来1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了6类重点工程。6类重点建设内容是站在全省的角度提出的,各项目县要结合县域实际,有选择地进行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每一个项目区的建设内容能够解决生产制约因素,从而提升农田建设标准。

  (四)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

建设分区是根据我省的地形地貌、气候、水资源等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提出的,同时参考多年来我省水利部门的划分方式。同时规划了区域建设重点和建设任务,由于各区域的自然禀赋不同,因而建设的侧重点各异。西部区水资源相对缺乏,地多水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局部地区地下水超采;生态环境脆弱,黑土耕地、草原、湿地退化、侵蚀沟蔓延、水土流失等问题,影响区域农业持续发展;现有农田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有效灌溉面积少,配套不完善,田间道路建设标准低,农田输配水系统、农田防护林和生态保护等工程设施缺乏,重点旱作区缺乏高效节水设施。因此在规划建设任务时,重点解决旱能灌、涝能排、防风固沙、盐碱地渍害及耕地质量下降、水土流失黑土地退化等问题。中部区由于水土流失等因素影响,加强黑土地保护与修复,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河谷平原灌区排涝和坡耕地防洪、灌溉设施建设将是未来建设的重点方向。东部地区重点解决涝能排、旱能灌、地下水超采、土壤改良及耕地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等问题。与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相结合,完善地表水与地下水合理利用工程体系,加大地表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增加地表水灌溉面积,控制地下水开采。与涝区治理工程建设相结合,规范化改造低洼内涝区排水系统,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减少土壤盐碱障碍,控制次生盐渍化的发生发展是未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

(五)效益分析。展望了项目建成后增加粮食保障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黑土耕地质量等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规划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预期性的,测算的基准年是2022年的各种作物产量,不包括未来技术提升的增产因素,也不包括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减产因素。

(六)提出了严控建设标准、强化质量监管、规范竣工验收、统一上图入库、加强后续管护、严格保护利用等建设监管和管护利用要求。

(七)强化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保障、科技支撑、监督考核等5项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为重点支持事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必要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如期实现《规划》规定的建设任务和粮食产量目标。同时,要求市、县两级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县级要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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