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4号)要求,为支持畜牧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促进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5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2月19日
2025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为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及畜禽粪污处理运营企业融资难题,缓解资金压力,促进畜牧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畜牧业,通过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2025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贴息时限、对象及标准
(一)贴息时限
给予畜牧业经营主体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期内新发生的贷款,按照发生贷款日至贴息截止时间计算。贴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最长为365天。
(二)贴息对象
1.实际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乳制品加工企业。
2.年出栏50头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年实际屠宰加工2000头以上的肉牛定点屠宰加工企业。
3.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实际屠宰加工5万头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
4.年出栏5000只以上的鹅规模养殖场。年实际屠宰加工10万只以上的家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
5.具有注册资质,运营状态良好的畜禽粪污处理运营企业。
规模养殖场需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并在智慧龙牧APP注册,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其中,承担监测任务的规模养殖场需通过“掌上牧云”APP直接上报畜禽生产监测数据。经营主体贷款来源必须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保和保险公司支农业务、扶贫贷等正规渠道,贷款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省生产发展,畜禽粪污处理运营企业开展畜禽粪污处理生产。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无法划分贷款用途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畜禽粪污处理等方面贷款规模。
(三)贴息标准
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报价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单体贴息资金上限200万元。
四、实施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筛选和审核当地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及畜禽粪污处理运营企业贷款贴息申请,逐一核实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付息证明、银行回单、贴息资金需求、经营主体承诺书等并存档备查。确定拟贴息对象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申请文件,随附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并上报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
(二)市级复核汇总
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县(市、区)上报的申请文件、拟贴息对象、贷款贴息申请表,必要时开展现场复核,会同财政部门形成市(地)级申请文件,随附贷款贴息申请表于2025年7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核定并下达资金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汇总核定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上报资金需求,会同省财政厅依据省级资金筹措情况核定贴息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资金。
(四)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省级贴息资金下达20日内,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再次核准经营主体贴息额度,在当地公告公示不少于7天。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经营主体。逾期不能兑付到经营主体的贴息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实后,履行资金收回程序。
(五)开展绩效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监管,贴息资金到位后,及时梳理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审核、申报、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责任主体,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抓好项目落实和绩效监管。
(三)加强宣传,阳光操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及时通知相关经营主体测算和申报贴息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补贴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四)规范执行,严格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执行项目,强化项目监管。项目资金要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贷款贴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