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是,还存在总体质量水平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菜园开发利用、龙江民居建设“4+2”重点任务,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突破、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综合考虑农村基础条件、村庄规模、民俗文化和人口流动,实行村庄分类推进。合理确定任务目标、模式标准,分步实施,分期建设,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秉持城乡一体化理念,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等互促互进。
——立足农村,突出特色。按照村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结合生态资源、地域文化、民俗特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村民主体,多方共建。突出自下而上,强化为农民而建思想,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地方为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注重质量,健全机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务实效、求好不求快,注重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相衔接,坚持质量优先、从容建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建设、推进和管护长效机制。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落实省负总责、市协调督导、县乡抓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制度,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排乱倒得到管控;农村菜园综合开发利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全面提升;村庄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村庄实现干净整洁有序;龙江民居建设特色彰显。
(四)总体思路
结合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边境巩固、搬迁撤并的村庄规划布局,根据村庄特点、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分类建设特色型、美丽型、提升型、基本型四种类型村庄。
第一类:特色型村庄。对旅游资源丰富、民族历史文化浓郁且基础条件良好的村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农村菜园全面开发利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龙江民居建设取得成效。
第二类:美丽型村庄。对省级美丽乡村、基础好的中心村,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第三类:提升型村庄。对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村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置,生活污水治理有新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第四类:基本型村庄。对地处偏远、规划撤并不再保留和基础条件较差的村庄,以及空心化程度高的小型村庄,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村内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置,基本建立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制度,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五)推广适宜北方寒地改厕模式。坚持自下而上、因地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选择推广便捷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符合我省户厕建设技术要求的改厕模式和产品。组织科研单位和改厕企业加大技术模式攻关试验,加快突破高寒冻土、抗寒保温等制约瓶颈,研发适合北方寒冷地区卫生厕所技术、产品。新技术模式至少经过一个周期试点试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六)分类有序推进农村改厕。以特色旅游村庄、美丽宜居村庄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郊村、城关村、中心村厕所改造。对基层组织能力强、农民群众意愿高、后续管护有保障以及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粪污治理的村庄优先推进。有条件的集中建设,整村推进,建一处、成一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城郊村农户室内水冲厕所,有序接入城镇管网系统。距离城镇较远、农户居住集中和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因地制宜建设管网式水冲厕所。分散居住的农户,推广集成净化槽式厕所等单户型厕所,实现就地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具备建设水冲厕所条件或农民暂时不愿意建设水冲厕所的,建设室外卫生旱厕。加强原有化粪池式厕所维护管理。新改建户厕应入户进院,新改水冲式厕所应入室进屋。农户新建房屋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鼓励农民自建或基层组织建设,农民自愿申请,适度出资,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加强日常保洁管理。
(七)实施全程质量监管。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建筑材料、陶瓷等盥洗用品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鼓励农户自行采购卫生间内部设施、设备。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格确定并执行农村改厕选材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严格组织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组织施工技术培训,严格按照施工流程和建设标准组织施工。严把施工安全关,建立安全施工制度,规范农民或施工人员作业标准,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完善验收标准和办法。建立政府监管、第三方监理、村民监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全面推广使用农村改厕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农村改厕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八)加强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地理环境、居民生活习惯、经济水平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现状,采取分散式、集中式或纳入城镇管网式等收集处理厕所粪污。结合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积极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就地就农资源化利用。结合畜禽粪污治理,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厕所粪污的收集处理利用。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和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成立乡村改厕服务站,县乡村设立运维服务电话。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支撑服务体系,组建专家技术服务队伍,及时解决改厕难题。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九)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实现农村污水管网与城镇管网并网收集。推广区域管网收集、分散或集中处理、原位资源化利用等多种模式。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时限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到能治尽治。
(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区分类治理。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和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最大限度就地就近利用。优先建设运行费用低、规模适度、管护简便的治理设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稳定运行。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有效衔接,同步规划建设。
(十一)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重点对国家监管清单中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治理。推动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向小微水体、闭流区泡泽等延伸。
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十二)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打破城乡和区划界限,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出口问题。全面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治理路径和“干湿分离+二次分拣”的治理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稳定运行。降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数字化、系统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治理效能。逐步将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辖区内农、牧、林场纳入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补齐设施设备短板。
(十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展推荐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活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利用商务、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采取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五、提升村容村貌整体水平
(十四)强化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大力推进村庄整洁和庭院整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六清一修一改一建”(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清理村内柴草垛、清理私搭乱建和残垣断壁、清理村内沟塘、清理农户庭院、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修复杖墙栅栏,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建立村庄清洁制度)为重点,做好村庄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和整治,由“清脏”向“治乱”转变,由村庄向庭院延伸,由村内向周边拓展。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美化环境。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广农民乐于接受、技术成熟、成本适中的冬季清洁能源技术模式,转变农民“取暖、烧水、做饭”用能方式,改善村屯柴草乱堆乱放状况。推动农村公路向自然村延伸,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和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加快村庄道路提档升级,改善农村出行条件。
(十五)推进村庄绿化美化。深入推进村庄绿化工作,以护村林建设、街道绿化、庭院绿化、休憩场所绿化、废弃闲置地绿化为重点,以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全面保护村庄绿化成果,着力提升村庄绿化质量。引导农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围绕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十六)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规范,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建设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目录,支持民族村寨发展工作。开展传统民俗文化开发利用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型、美丽型村庄建设集村史介绍、民俗展示、规划公开、乡风传承、科普阅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村级文化馆室。
六、着力推进农村菜园开发利用
(十七)全面优化建设布局。着力推进“一圈两廊两带”建设,即哈尔滨市周边“1小时经济圈”、大庆-齐齐哈尔棚室经济长廊、绥化“兰明青望海”寒地黑土蔬菜产业经济长廊、牡丹江-绥芬河和佳木斯—伊春果蔬产业经济带。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政策,加快完善核心区庭院基础设施。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带动农户自主投资投劳,有条件的实施整村整乡推进。深入实施“巾帼生态小菜园”工程。创新私人订制、线上销售、众筹互联等多元营销模式,辐射带动菜园开发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绿色化、一体化、有序化发展。加快打造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旅新模式。
七、稳步推进龙江民居建设
(十八)因地制宜建设民居。引导各地积极推广应用龙江民居建设示范图集。黑土风情类龙江民居,立足我省山林、平原分布状况,深入挖掘森工、垦荒等文化特点,突出民俗风情和就地取材等建造特色,避免与城镇住宅在设计建造上同质化。文化融合类龙江民居,主要在沿中东铁路和边境地区等中外文化融合交汇地区,打造具有异域风情特色的龙江民居。民族特色类龙江民居,立足人口较为聚集和北方特有的满、朝鲜、鄂伦春、鄂温克和赫哲等少数民族,深入挖掘民族文化,有效沿袭和应用民族建筑样式和符号,加强传统建筑和村落保护。
(十九)强化民居管控。积极开展龙江民居建设示范图集技术培训,提升县乡村特色民居建设水平。组织协调规划师、建筑师送技术下乡活动,加强民房设计技术指导。加强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民居风貌管控引导。
(二十)实施试点推进。突出龙江特色民居建筑形态,完善民居风貌,推广节能材料,降低建设成本,扩大图集应用范围,着力建设一批特色突出、造价适宜、既美观又实用的试点村,以点带面,引领全省农村龙江民居加快建设。
八、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二十一)健全管护体系。逐级落实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运营单位责任,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全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体系。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模式。探索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返乡创业能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和管护。
(二十二)建立长效机制。利用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地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促进设施长效运营。
九、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二十三)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等方式,倡导乡风文明,纠正不良陋习。
(二十四)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把转变农民群众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等文明习惯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市县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
(二十五)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将参与环境整治、培育良好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环境卫生等移风易俗“红黑榜”,强化村民保持房前屋后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农村妇女作用,带动家庭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庭院环境,打造美丽庭院。推广“积分制”,推动建立“道德银行”,提高农民群众自觉意识、主动意识,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积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运维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绿色有机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志愿援助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
(二十七)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村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整治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二十八)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组织科研单位、相关企业开展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粪污资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研发推广和示范。建立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管护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提高基层技术水平。
(二十九)加强制度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地方立法,健全完善村庄清洁、农村卫生厕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鼓励社会组织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团体标准,引导相关企业制定技术要求更高的企业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包括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内容的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落实省负总责、市协调督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委省政府定期研究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靠责任,逐项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国有农(林)场以及乡镇农(林)场居住点要纳入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实现协同发展。
(三十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开展争创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活动,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引导农民深度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避免政府大包大揽。逐步形成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工作路径,促进建管责任一体结合。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完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一体运行管护机制,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建设顺序和年度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
(三十二)强化督导检查机制。强化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监督检查,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省级有关督查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以问题为导向,实施“随手拍+明查+暗访+整改”组合拳,建立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协调联动机制,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调度、排名、通报、约谈等督导机制,注重平常调研检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检查常态化、长效化。
(三十三)强化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将有关部门纳入考核范围。将辖区内有乡(镇)的县(市、区)全部列入整治提升范围,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中,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健全擂台赛机制,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激励各地争先进位、比学赶超。2025年末,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小组办公室将以县为单位开展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报省委、省政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步较大、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三十四)强化规划指导。按照村庄分类,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优化村庄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加快推进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结合乡村产业振兴战略实施,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实现应编尽编。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边境巩固类村庄重在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守边固边兴边富边创造条件。“空心村(屯)”、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于人口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的“空心村(屯)”,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做好搬迁撤并整合工作。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