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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文号、关键字等内容,同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搜索和多条件检索两种查询方式。
    (二)公开形式
    我厅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网址http://nynct.hlj.gov.cn。
    2.“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ljnxzx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76/zfxxgk.shtml?tab=gksq),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省农业农村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邮编:150001)。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省农业农村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受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电话:0451-82650923
    电子邮箱:hljsnynct3@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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